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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加强落实 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时间:2009-01-15 来源:四川日报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43件议案,件件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热点——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并经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43件议案,目前均已审议完毕。

  代表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作为代表议案,必须满足两项条件:由10名以上代表联名或代表团提出;所提内容属法律规定的省人大职权范围内。

  件件议案指向经济社会热点

  这43件代表议案,件件话题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焦点,涉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突发事故的应对、城乡规划、节约能源、水污染防治、促进城乡统筹、扩大招商引资等方面。

  议案的内容相对集中在近年来容易引发争议的社会焦点。对修订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问题,王南等20名代表和杨大陆等12名代表不约而同地分别提出议案,建议进一步依法规范拆迁行为,对以下问题予以细化:征收和拆迁单位及个人房屋及其不动产时必须严格遵守的权限和程序;界定因公共利益的拆迁和非公共利益的商业性拆迁;确认给予补偿是房屋拆迁的前提,而非后果;明确补偿的方式和补偿款的计算标准和方法。翟峰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的议案,也提出“突出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拆迁补偿和土地再次出卖之间差距过大”。

  一些议案积极为劳动者代言。关于制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法》的议案、关于尽快研究制定我省《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的议案、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农民工培训、服务及管理条例》的议案,都建议通过更加细化的规定,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参保、培训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还要下功夫“加强落实”

  不少议案在办理过程中得到了积极回应。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报批程序规定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目前已对法规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开展了价格法和价格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省政府将《四川省就业促进条例》作为2008年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并安排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着手调研起草工作;修订《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已进入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

  针对议案办理情况,胡善文代表建议,要进一步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时办结。

  关于制定《四川省环卫工人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省政府回复表示纳入正在修订的《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此,李洪福代表强调,人大应关心省政府是不是把代表提出的意见写进条例,如何写的,结果如何,确保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能够落实。

  代表声音

  邓宏志:应进一步加大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督办。有必要对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不满意的,办理单位应向常委会作出说明,并根据常委会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

  陈伯伦: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要在代表满意度上下功夫,尽量提高代表的满意度;要在办理时效上下功夫,特别是涉及立法方面的议案更要注意时效;要在跟踪落实上下功夫,做到既有上文,还有下文。

  相关链接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742件批评、意见和建议,其中698件由 “一府两院”办理。截至去年10月底,所有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313件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占总件数42.18%;247件所提问题正在着手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占总件数33.29%;其余所提问题需在今后选择适当时机加以解决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