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下达四川地震灾区后续生活救助资金20亿元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中央财政共安排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汶川地震灾区后续生活救助资金25亿元,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49.25万人。四川省财政厅、民政厅及时将后续救助资金下拨相关市州,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已救助受灾困难群众280余万人。 2008年8月底临时生活救助政策执行到期后,考虑到汶川地震灾区群众损失程度深,生活困难大,恢复重建时间长,中央财政继续对四川、甘肃、陕西三个地震重灾省困难群众给予3个月后续生活救助,补助对象为三省的“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以及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等,月人均补助标准为200元。 据四川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何晓明介绍,为妥善解决全省51个重灾县的“三孤”人员等受灾困难群众的后续生活保障问题,财政部、民政部于2008年9月21日和11月10日分别下达四川地震灾区后续生活救助资金10亿元,共计20亿元。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底,中央财政已下拨冬春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近18亿元,其中安排四川、甘肃、陕西、云南等四个地震重灾省6.25亿元。
中央财政下达四川地震灾区后续生活救助资金20亿元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中央财政共安排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汶川地震灾区后续生活救助资金25亿元,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49.25万人。四川省财政厅、民政厅及时将后续救助资金下拨相关市州,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已救助受灾困难群众280余万人。
2008年8月底临时生活救助政策执行到期后,考虑到汶川地震灾区群众损失程度深,生活困难大,恢复重建时间长,中央财政继续对四川、甘肃、陕西三个地震重灾省困难群众给予3个月后续生活救助,补助对象为三省的“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以及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等,月人均补助标准为200元。
据四川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何晓明介绍,为妥善解决全省51个重灾县的“三孤”人员等受灾困难群众的后续生活保障问题,财政部、民政部于2008年9月21日和11月10日分别下达四川地震灾区后续生活救助资金10亿元,共计20亿元。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底,中央财政已下拨冬春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近18亿元,其中安排四川、甘肃、陕西、云南等四个地震重灾省6.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