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 医疗资源配置一直是困扰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大问题,据统计,我国80%的医疗资源在城市,而城市里80%的医疗资源又在大医院,这直接导致大医院里常常人满为患,而在基层社区、尤其是偏远农村的医疗机构则冷冷清清。 为此,新公布的《意见》要求,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意见》提出,我国将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覆盖所有困难家庭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国所有困难家庭。”《意见》还提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起共同组成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困难人群。 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中央财政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4亿元,地方财政资金投入38.5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分别增加到50.4亿元和42.5亿元。 随着资金投入的增加,救助效果日渐显现。2008年前三季度全国城乡医疗救助支出46亿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39%;城乡医疗救助人次达744万,资助3571万人参保参合。 8500亿元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国家将重点加强县级 (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边远地区卫生室和困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这些项目的建设将纳入今后三年各级政府8500亿元投入计划。 《意见》指出,县级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根据《意见》,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国家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 《意见》提出,国家将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 同时,国家将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看病贵”问题,《意见》指出,国家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根据《意见》的要求,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 同时,国家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及其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意见》明确要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机构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作为关注的重点,《意见》明确,国家将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同时,国家将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此外,《意见》还表示将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取得突破,加上其他改革措施,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将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
医疗资源配置一直是困扰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大问题,据统计,我国80%的医疗资源在城市,而城市里80%的医疗资源又在大医院,这直接导致大医院里常常人满为患,而在基层社区、尤其是偏远农村的医疗机构则冷冷清清。
为此,新公布的《意见》要求,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意见》提出,我国将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覆盖所有困难家庭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国所有困难家庭。”《意见》还提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起共同组成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困难人群。
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中央财政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4亿元,地方财政资金投入38.5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分别增加到50.4亿元和42.5亿元。
随着资金投入的增加,救助效果日渐显现。2008年前三季度全国城乡医疗救助支出46亿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39%;城乡医疗救助人次达744万,资助3571万人参保参合。
8500亿元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国家将重点加强县级 (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边远地区卫生室和困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这些项目的建设将纳入今后三年各级政府8500亿元投入计划。
《意见》指出,县级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根据《意见》,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国家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
《意见》提出,国家将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
同时,国家将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看病贵”问题,《意见》指出,国家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根据《意见》的要求,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
同时,国家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及其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意见》明确要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机构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作为关注的重点,《意见》明确,国家将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同时,国家将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此外,《意见》还表示将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取得突破,加上其他改革措施,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将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