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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全面清理“红头文件”
时间:2009-04-22 来源:四川日报

2008年5月1日前制定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均在清理之列

  从现在起到11月30日,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各级各部门2008年5月1日前制定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均在清理之列。这是记者从昨(21)日召开的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据了解,对“红头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我省尚属首次。

  清理的范围:2008年5月1日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办公厅(室)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的5个重点: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收费等;是否含有不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是否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以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相互之间是否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等。

  对清理结果的处理:以2000年1月1日为时点界限,此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此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继续执行的,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