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务院法制局转发《眉山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肯定其“填补了行政调解无规范的空白”—— 因为劳资纠纷,毛雨霏将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讯公司告到眉山市劳动保障局,要求赔偿其11个月的损失5000元。在劳动保障局局长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这是记者6月9日在眉山市劳动保障局 “矛盾纠纷调解室”见到的一幕。眉山在市级部门、各区县、乡镇、村逐步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体系,2007年7月以来,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近4万起,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 不久前,国务院法制局转发《眉山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肯定其“填补了行政调解无规范的空白”。 一字之变 从“维稳”到“创稳” 贺永财永远记得,自己投入巨资兴建的陶瓷厂还没有生产出一匹瓷砖,就因洪雅城东电站蓄水导致炉窑渗水而无法生产。为此,他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站赔偿其经济损失。 损失难计算、责任难认定、判决难执行——法院前后经过80多次质证也无法作出判决。为此,贺永财不断上访。正在各方一筹莫展之际,洪雅县委政法委书记白灵贵主动请缨:包案调解,调解不成就辞职。 今年5月,眉山中院委托洪雅县诉中调解。白灵贵组织各方人员仔细研究案情,然后请双方坐到一起,仅一天就达成调解协议:由城东电站赔偿贺永财450万元。 2007年6月以来,眉山市大力推行领导包案化解制度。截至目前,市、县、乡各级领导干部包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518件。 “与其像消防队员一样四处灭火,被动维护稳定,不如各级党委政府主动下访,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主动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眉山市委书记蒋仁富如是说。 从“维稳”到“创稳”,一字之改,改出执政为民的新思维,改出矛盾纠纷大调解新机制。 一项创新 资源整合织就“大调解” 6月8日上午,刚从拆迁安置现场回来的东坡区大石桥街道高灯社区调解员伍代云告诉记者:“下午,还有一件纠纷要调解。” 从今年开始,社区成立5个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小组,聘请15名调解员,每10户居民落实1名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员。1至5月,排查处理矛盾纠纷16件,调处成功率达100%。 “不让自己能好的病演变成必须打针吃药的病。”市委副书记贺文以一个形象的比喻道出眉山市大调解策略—— 以司法局主导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在社、村(社区)、乡镇(街道);以法院、检察院为主导的司法调解贯穿于每个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各个环节;法制办主导行政调解,各行政机关成立专门机构、开辟专用场地、拿出专项资金、抽调专职人员。对重大矛盾纠纷,由市、县(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整合调解资源,统一会诊、调解。 5月4日,眉山率先出台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各行政机关:95%的矛盾纠纷要化解在本单位内,避免进入诉讼和上访渠道,否则单位和领导失去评优评先资格。 眉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勇说,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都建立严格、科学的调解规程和考评体系,严禁“出工不出力”。 人民调解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实行“三三制”,即每起矛盾纠纷要经过社、村(社区)、乡镇(街道)三级调解,每级调解三次;市委政法委对法院民商事案件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调解率、信访占结案数比例进行考核,检察院则严格考核其服判息诉率、促成和解率,目的是促进法、检多调少判。 矛盾减少 创出和谐发展新图景 2007年6月至今,眉山市将包括市委书记、市长在内的10000多名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手机号码公之于众,直接倾听群众呼声,面对面解决困难和问题。 蒋仁富清楚记得2007年7月2日第一次接待群众来访的情形:从早上9点一直忙到下午5点,前后接待了39批群众。“现在每次接待群众来访只有两三批,这说明社会矛盾减少了,党群干群关系更近了。” 对于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不上心”,没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造成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眉山“逗硬”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有罚就有奖。该市大力提拔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近两年已从34名处置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的副县级后备干部中提拔使用了16人。 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最终落脚点是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今年一季度,眉山市GDP增速名列全省第四,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名列全省第五;1至4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名列全省第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速名列全省第七。
不久前,国务院法制局转发《眉山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肯定其“填补了行政调解无规范的空白”——
因为劳资纠纷,毛雨霏将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讯公司告到眉山市劳动保障局,要求赔偿其11个月的损失5000元。在劳动保障局局长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这是记者6月9日在眉山市劳动保障局 “矛盾纠纷调解室”见到的一幕。眉山在市级部门、各区县、乡镇、村逐步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体系,2007年7月以来,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近4万起,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
不久前,国务院法制局转发《眉山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肯定其“填补了行政调解无规范的空白”。
一字之变 从“维稳”到“创稳”
贺永财永远记得,自己投入巨资兴建的陶瓷厂还没有生产出一匹瓷砖,就因洪雅城东电站蓄水导致炉窑渗水而无法生产。为此,他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站赔偿其经济损失。
损失难计算、责任难认定、判决难执行——法院前后经过80多次质证也无法作出判决。为此,贺永财不断上访。正在各方一筹莫展之际,洪雅县委政法委书记白灵贵主动请缨:包案调解,调解不成就辞职。
今年5月,眉山中院委托洪雅县诉中调解。白灵贵组织各方人员仔细研究案情,然后请双方坐到一起,仅一天就达成调解协议:由城东电站赔偿贺永财450万元。
2007年6月以来,眉山市大力推行领导包案化解制度。截至目前,市、县、乡各级领导干部包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518件。
“与其像消防队员一样四处灭火,被动维护稳定,不如各级党委政府主动下访,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主动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眉山市委书记蒋仁富如是说。
从“维稳”到“创稳”,一字之改,改出执政为民的新思维,改出矛盾纠纷大调解新机制。
一项创新 资源整合织就“大调解”
6月8日上午,刚从拆迁安置现场回来的东坡区大石桥街道高灯社区调解员伍代云告诉记者:“下午,还有一件纠纷要调解。”
从今年开始,社区成立5个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小组,聘请15名调解员,每10户居民落实1名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员。1至5月,排查处理矛盾纠纷16件,调处成功率达100%。
“不让自己能好的病演变成必须打针吃药的病。”市委副书记贺文以一个形象的比喻道出眉山市大调解策略——
以司法局主导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在社、村(社区)、乡镇(街道);以法院、检察院为主导的司法调解贯穿于每个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各个环节;法制办主导行政调解,各行政机关成立专门机构、开辟专用场地、拿出专项资金、抽调专职人员。对重大矛盾纠纷,由市、县(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整合调解资源,统一会诊、调解。
5月4日,眉山率先出台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各行政机关:95%的矛盾纠纷要化解在本单位内,避免进入诉讼和上访渠道,否则单位和领导失去评优评先资格。
眉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勇说,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都建立严格、科学的调解规程和考评体系,严禁“出工不出力”。
人民调解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实行“三三制”,即每起矛盾纠纷要经过社、村(社区)、乡镇(街道)三级调解,每级调解三次;市委政法委对法院民商事案件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调解率、信访占结案数比例进行考核,检察院则严格考核其服判息诉率、促成和解率,目的是促进法、检多调少判。
矛盾减少 创出和谐发展新图景
2007年6月至今,眉山市将包括市委书记、市长在内的10000多名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手机号码公之于众,直接倾听群众呼声,面对面解决困难和问题。
蒋仁富清楚记得2007年7月2日第一次接待群众来访的情形:从早上9点一直忙到下午5点,前后接待了39批群众。“现在每次接待群众来访只有两三批,这说明社会矛盾减少了,党群干群关系更近了。”
对于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不上心”,没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造成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眉山“逗硬”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有罚就有奖。该市大力提拔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近两年已从34名处置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的副县级后备干部中提拔使用了16人。
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最终落脚点是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今年一季度,眉山市GDP增速名列全省第四,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名列全省第五;1至4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名列全省第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速名列全省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