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改革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和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四部委出台的医疗救助新政,我省结合实际,先期在农村医疗救助方面出台配套措施。昨(22)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已发出《关于改革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和支付方式,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年底前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机制。 目前,不少地方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补助采取事后支付的办法,救助对象患病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垫付,然后凭相关证件或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由于部分救助对象因不了解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手续或无力支付个人垫付费用而放弃治疗,很大程度影响了救助效果。《通知》明确,今后医疗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负的部分费用。 今(23)日,我省将在简阳召开“一站式服务”现场工作会及进行工作流程的培训,确保“一站式服务”机制落到实处。 链接 “一站式服务”是这样实现的 “一站式服务”是指在四川省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管理子系统,两套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医疗救助补助与新农合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同步结算的服务机制。 县级民政部门首先在四川省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管理子系统中预置数据库,完成救助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定期维护更新救助对象数据库,确保参合农民与救助对象数据合并管理、区别显示。 符合条件的农村救助对象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在办理入院手续后,由救助对象本人或代理人持《低保证》(《五保证》)和《入院证》等相关手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或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并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将救助对象的相关信息录入新农合信息系统,县级民政部门通过与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的民政救助系统对救助对象身份进行确认许可。 救助对象出院结账时,新农合信息系统通过系统方案设置自动生成新农合报销金额和应该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只需支付经新农合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便可在得到新农合补偿的同时获得医疗救助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