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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民主政治展现旺盛生命力
时间:2009-09-23 来源:四川日报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四川同全国一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探索前行,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60年的经验昭示,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会展现旺盛的生命力。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我省的实施和不断健全完善,随着依法治省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我省的实现形式愈加丰富,渠道日益拓宽。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参与公共决策与公共管理,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实行监督,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建立到巩固和完善,确保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管理国家的权力
  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在四川,从1954年8月四川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地方人大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大制度得到长足发展。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同年12月,四川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到1981年上半年,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人大都相继选举产生常委会。
  自此,四川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上世纪70年代末,到镇上打工的内江乐贤镇农民黎明根本没想到,30年后自己会以农民工身份当选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在人大代表中吸纳农民工,使这一阶层的诉求得到更加直接、有效的表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写照。
  翻开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名单,和黎明一样来自第一线的工人、农民有150名,人大代表广泛性日益增强,有利于保证省人大作出的决定能够真正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肩负人民的重托,我省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履行职责。省人大常委会自设立至2008年,办理或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6144件。仅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办理代表议案75件,代表建议意见1548件。
  参加常委会立法和执法检查、质询权、罢免权、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代表职务的内涵在这些历练中越来越清晰。
  2001年10月18日,范荣晖等50多位普通公民走进省人大常委会,参加我省首次立法听证会——《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听证会;
  2002年11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
  2003年11月24日,第一部根据公民立法建议起草的 《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条例(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
  公开立法体现人民的意志,在四川已成常态。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使灾区的许多家庭痛失亲人。7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宣布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即日起施行。这一顺应民心的举措,受到人民群众尤其是灾区群众的拥护和欢迎,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从1980年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实施,到今年11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新制定法规240件,修改法规139件,废止法规21件,批准地方性法规204件,批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91件,对促进我省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从起步探索到全面实践,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得到拓展,监督的实效不断加强。每年开展执法检查,对公共财政实行审查、批准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巨大推动力。
  从选举到履职,从立法到监督,我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
  从高层次的议事殿堂到改革发展的一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四川得到充分实践
  人民政协是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平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党和政府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高民主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上世纪50年代起,我省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就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紧密围绕党和政府在当时的工作任务,特别在推动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以及在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方面,积极作为,成效显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对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不断推进。
  从1977年省政协恢复到2008年十届省政协产生,所含界别从28个发展到34个,界别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委员代表性更加广泛;全省各民主党派成员从解放之初的1716人发展到42943人。目前我省共有12622名党外人士当选各级人大代表,25294名党外人士担任各级政协委员,405名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不断夯实我省各界人士合作共事的基础。
  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落实 “协商于决策之前”——2005年起,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情况通报会、座谈会10多次,就重要人事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等重大问题,省委、省政府负责人与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坦诚交流,充分协商。
  每年初,各民主党派省委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提出的重点调研课题,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组织本党派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年底召开的建言献策会上,中共四川省委直接集中听取民主党派意见的模式已成为我省省级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一大亮点和制度性安排。
  每次出门,王建总要在自己的包里装上一个小本,这是担任省纪委特邀监察员10年来养成的习惯,一旦看到和听说什么问题,立刻记下,查证后及时反映。王建说,“我具有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双重身份,在反映问题上渠道更宽。”我省现已聘请3066名像他这样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协委员担任各级特约监督员、特约审计员、特约教育监督员等,同时不断健全民主评议工作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民主监督内容更充实、渠道更畅通、机制更健全。
  一次次探索,一项项举措,不仅促进党和政府决策更科学,更推动党和政府决策成为我省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
  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近年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全省打造“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规划,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形成120余篇调研报告。特别是省政协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学者,围绕“西部铁路交通枢纽建设”形成的调研报告,不仅被省委、省政府认真研究采纳,并得到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的关注。
  从高层次的议事殿堂到改革发展的一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四川得到充分实践,焕发出强大凝聚力,成为推进我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在民族大省四川,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迎来黄金时代
  “太阳和月亮是一个妈妈的女儿,它们的妈妈叫光明;汉族和藏族是一个妈妈的女儿,我们的妈妈叫中国……”这首传唱祖国大地的 《一个妈妈的女儿》,作者阿金解放前是乡城县尼斯乡的一名农奴娃,如今这位年过花甲的老人已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国家一级作曲家。
  民族地区的沧桑巨变背后,是我省充分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权、充分激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内在动力的不懈努力。
  我省是民族大省,作为全国第二大藏族聚居区、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我省已有3个民族自治州、4个民族自治县。
  行走在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到处都可以看见如阿金一样的老人在安享和煦阳光。谈起变化,他们总会提到50多年前那场波澜壮阔的民族地区民主改革。正是民主改革,为我省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民族自治权打下深厚基础。
  几十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权。截至去年底,我省民族自治州(县)先后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施行7部自治条例、54部单行条例,初步形成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省人大批准的民族自治地区的地方性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规体系,确保我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工作有法可依。
  几十年间,我省大力培养民族干部和各种社会人才,2008年底,全省机关少数民族干部总数已达3.3万人,占干部总数的9%;县处级以上干部数量最近5年增加25%;同时推进民族地区 “希望之光”人才培养工程,培训科技创新人才30余万人,为民族区域自治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撑。
  随着扶贫开发和大骨节病综合防治规划、实施富民安康工程、实施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帐篷新生活行动、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9+3”免费教育计划、藏区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彝区三房改造行动计划等一系列行动的实施,民族地区民生不断改善。
  随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从1952年到2008年,全省民族地区GDP从1.2亿元增长到776.2亿元,增长641倍;人均GDP从46元增长到11244元,增长243倍。2008年,民族地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7%;民族地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1373个和3248个村级卫生室,新农合已全部覆盖民族地区51个县……
  在农村、在城市、在各类企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激发了城乡群众参与改革和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今年11月1日,新出台的《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将在我省实施,“这标志着我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是我省基层民主建设迈出的又一实质性步伐”,省民政厅厅长黄明全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适应城乡生产方式、分配方式的重大变化,我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
  1989年春,自贡市贡井区建设镇圆胜村村民叶祥春参选村委会主任一职。作为“倒插门”女婿的叶祥春,获得过半数选票。从这年起,在村民的支持下,他带着村民办企业,村集体收入增长几十倍,他也连续七届当选村委会主任。
  2001年,结束务工返乡的安岳农民陈亨友,参加村里的“一事一议”,议题是集资修路。至今,陈亨友都对当时的情况记忆犹新:“如果不是讨论得通透,大家觉得修了路柚子才卖得出去,这钱筹不起来。”如今村里已通柏油路,卡车直接开到家门口收水果。
  今年,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东山村40多名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勤廉双优测评,这是东山村民主监督的新探索。探索的底气,在于该村多年来坚持村务公开,“群众明白,干部清白,我们不怕接受测评。”村支书蒋开伦总结。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位一体,诠释我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989年至今,我省已历经7次村委会选举。选举质量逐渐提高,到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全省登记选民参选率达到96.3%,45785个村一次性选举成功。以“一事一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在我省农村普遍建立,民主管理有序开展。村务公开等民主监督形式在我省农村迅速推广,截至2008年底,全省100%以上的村实行村务公开。
  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推进。截至2008年底,全省社区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建立社区居委会5282个;城市社区服务流程、居务公开等制度进入每个居委会,有效保障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社区服务的发展,目前全省有各类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5616个,便民服务网点26143个,全省社区服务累计吸纳逾18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在各类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也不断发展,一个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在我省基本形成。
  在我省,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参与公共决策与公共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我省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突破口,激发了城乡群众参与改革和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供了一个欠发达地区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范例。”省社科院政治学所副所长李羚说。
  与上位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初步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向法治四川的目标一步步迈进
  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确定下来。
  1997年2月27日,省委作出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四川的目标任务;同年4月,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依法治国方略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
  依法治省,首先要有法可依。目前,我省初步建立与上位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制定的大量实施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对于贯彻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加强我省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2004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决定》中规定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对法规议案一审进行可行性表决和争议较大条款单项表决制度等,以法规性决定来规范地方立法的举措,走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的前列。
  从抗击“非典”到抗震救灾,面对公共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度不断提高,应对能力不断增强。危机应对正在由一种非程序性决策发展为科学的程序性决策,为依法决策、依法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汶川大地震发生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不到半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政府在此次地震事件发生后迅速公开信息,其应对能力前所未有,是依法行政在我省逐渐成熟的一个表现。”
  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日前,衡量我省各级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的30项指标出台;从源头上把关,严格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全省将清理“红头文件”5万余件。
  建设法治四川,必须努力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落实司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2007年起,我省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机制,形成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多部门联动的 “大调解”工作格局,改变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为政、单兵作战的局面。
  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法院系统和检察机关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懈努力。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我省正一步步向法治四川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