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
今后,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召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原则上均应邀请本地本单位普通党员旁听,每次旁听党员人数一般为5至10人左右。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的意见已于近日下发。
意见明确,基层单位召开党委会议,凡是涉及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原则上均应邀请本地本单位普通党员参与旁听。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议、全委会议参照执行。
党员可向党委办公室申请旁听;流动党员可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工作地或居住地申请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