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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财经委、预工委贯彻落实刘奇葆同志关于代表联络员工作的批示

时间:2009-12-22 来源:财经委办公室 预工委
  

  12月18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就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关于代表联络员工作的请示作出了“探索实施,注意总结”的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甘道明立即批示“遵照奇葆书记批示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志文及时召集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泓贵、常委会预工委副主任郑树全等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批示精神和进一步做好代表联络员工作的措施。常委会副主任杨志文要求,“要认真落实奇葆书记批示,制定好实施联络员制度的具体方案。在探索实施中注意依法做到统一培训、统一认识、统一程序、统一说明材料,并及时收集意见、认真研究总结。大会期间,联络员协助代表团工作”。随后,财经委、预工委立即就落实奇葆书记批示和道明、志文副主任的要求,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一是积极探索实践,认真研究总结,不断完善代表联络员制度;二是尽快商各代表团增加代表联络员至三到五名;三是切实做好即将召开的代表大会的计划和预算解读等工作,发挥代表联络员作用,提高人代会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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