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由卫生厅管理;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省物价局
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不再保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物价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由省经济委员会管理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农业机械事业局
职责划入农业厅,农业厅挂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农业机械事业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民防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