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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修改代表法

时间:2010-03-09 来源:四川日报
  

  声音 两位参与选举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的在川全国人大代表建言:
  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 (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正式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不过,对于两位来自四川的全国人大代表而言,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参与修正案审议。
  两度参审“修正案”草案
  2009年10月,修正案首度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全国人大代表、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就收到了“征求意见稿”。随后,他牵头组织多场座谈会。
  两个月后,一次最多只邀请40位人大代表列席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一下子请了两位在川全国人大代表到场,康永恒就是其中之一,另一位则是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
  走之前,在拜访法学专家的同时,王明雯代表还把“征求意见稿”中的重要修改条款同步挂到了自己的QQ空间和博客中,“这样一部体现公民基本权利的程序法,也是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法,有必要听取来自群众的声音。”让王明雯代表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这一举动引发了网友的大讨论。
  “我是带着专家学者和网友的意见来的。”3月8日,在四川代表团小组审议现场,王明雯代表说。
  同比例选举成最大亮点
  迄今,选举法已历经5次修改。康永恒说,本次修改的最大亮点,是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1953年,选举法制定之初,由于城镇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3.26%,因此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选举每一代表所需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定。据此前公布数字,2009年,我国城镇人口的比重已由1995年的29.04%扩大为46.6%。而在现有的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和城市每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量比例为4:1。
  “1:1的实现,是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结果,在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背景下,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康永恒代表表示,比例的调整,必然扩大代表的广泛性,尤其是农村代表的数量,这一变化顺应了社会结构和阶层深刻变化的实际。此外,关于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适度增加的修改,考虑了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情况。
  “按现在的比例,将来可能有更多的农民工走向参政议政的前台。”康永恒代表预测。
  建议尽早修改代表法
  两次参与修正案审议,使王明雯代表有更充分的时间对草案提出修改建议,此番,她带来9条建议,以及一份关于修改代表法的议案。
  王明雯代表说,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势必带来代表结构等方面变化,而我国的代表法是1992年制定的,至今18年没有做出任何修改,关于代表结构、代表素质等规定,迫切需要修改。
  普遍认为,同比例选举的直接后果,是使基层代表的数量大幅增加。王明雯代表说,这一措施的确扩大了人民民主,但从另一个层面上讲,也客观上给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培训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人大代表履职素质不高,也将有损于人民当家作主。”王明雯代表建议,可以让代表培训制度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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