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 ‘有案不送’、‘以罚代刑’问题较突出。”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代表痛陈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空转无效。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就“两法衔接”制定单行法律。
邓川说,行政执法查处的违法案件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数量上存在相当差距,“大量经济犯罪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一些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刑事追究”。
“两法衔接”为何不畅?邓川说,法律层级低、制度刚性小,导致衔接机制实际上处于无 “法”可依的状态。邓川提出了“两步走”:第一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决议》,明确衔接途径、形式、具体程序、法律后果和追责机制等,可先确定部分关键部门为试点部门;第二步,在时机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单行的法律,同时作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形成信息畅通、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两法衔接机制。
同时,应明确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责,赋予其案件调查权、处分建议权、移送通知权和违法纠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