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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治中国的宏伟大厦奠基——写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迈出决定性步伐之际

时间:2010-03-12 来源:四川日报
  

  3月9日,北京。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的话语坚定有力:“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这一重大宣示,意味着我国距立法工作总目标的实现指日可待,标志着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奠定了坚固基石。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跨越
  中国即将形成自己的法律体系,用短短数十年的时间,走过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的立法进程
  依法治国——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这一前所未有的重大命题摆在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面前——
  有过成功的欣喜——新中国成立到“文革”前,共制定法律、法令和法规1500多件,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更有过惨痛的教训——“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法律尊严被践踏,中国陷入“无法无天”的局面。
  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抉择,改写了中国的命运,也让中国的法制建设步入康庄大道。改革开放的第一个10年,全国人大共制定法律84件,有关法律的决定64件,初步完成了中国法律体系的框架构建。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立法工作的重点随之转向经济领域。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一大批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陆续出台。统计显示,这10年制定的经济法比前10年增加三分之一,制定的民商法数量更是翻了一番。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为我国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进入新世纪,中国法律体系迈入完善形成阶段。从立法法到监督法,从行政许可法到突发事件应对法,从物权法到侵权责任法……10年里,一批支架性的重要法律陆续出台,共同支撑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厦”。
  引人瞩目的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立法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在一系列法律的制定中得以充分彰显。
  截至2009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法律230多件,国务院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今天,中国即将形成自己的法律体系,用短短数十年的时间,走过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的立法进程……这是历史性的跨越。这是中国创造的奇迹。
  这是一幅宏阔的历史画卷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立法进程,始终与伟大时代同步,始终与改革开放同行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立法工作迎来了新的春天。
  统计显示,改革开放头1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近90部法律,其中有关经济方面的40部,有关对外开放的19部,极大地推动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1992年8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证券法起草小组,七易其稿,一年之内拿出了证券法草案。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中国证券业迈入了法治轨道,走上了繁荣之路。
  从无到有、从简到丰。规范、保障、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规范,不断发展、不断完善——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提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提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通过的统一的合同法,使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活动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备;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首次把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提高到宪法原则的高度;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平等对待……
  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这是法治的要义所在——
  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为“民告官”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3年8月,旨在规范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法获得通过。在随后近两年时间里,国务院分三批取消和调整近1800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总数的近一半……
  经济发展快速,社会建设滞后——这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必须解决的重大发展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修改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审议社会保险法……我国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提速,极大促进社会领域相关事业的发展。
  始终与伟大时代同步,始终与改革开放同行。回溯新时期的立法进程,恰是一幅反映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宏大画卷。
  这是一次次生动的民主实践
  从一审制到三审制,从立法听证会到立法论证会……数十年来,立法形式不断创新,个中内涵却始终如一
  这是新中国起草第一部宪法的简要过程——
  1953年1月,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起草工作;1954年3月起,起草委员会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周密研究和讨论,并组织各方面人士8000多人参加讨论;1954年6月,宪法草案公布并在全民中讨论,2个月里全国共有1亿5千多万人参加讨论……
  简要的文字背后,传递的是严谨的立法态度,是清新的民主之风。
  审议是立法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20世纪80年代初以前,法律一般是一审通过。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常委会议事规则,确立了法律草案“两审制”。13年后,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法,进一步确立了法律草案“三审制”,具有里程碑意义。
  1990年3月19日,电子表决器首次进入人民大会堂,结束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举手表决法律草案的历史,补上了立法程序规范化的重要一环。
  2007年3月,全国人大高票通过物权法,创造了一部法律草案审议8次才获通过的新纪录。
  1982年宪法,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立法者共将10部法律草案全文公布,向全民征求意见。
  进入新的世纪,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变得更为常见——“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的首次委员长会议,作出庄严承诺……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全国人大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听证会举行……
  从一审制到三审制,从召开座谈会到公开征求意见,从立法听证会到立法论证会,从通过网络征集意见到主动查阅博客文章和网络跟帖了解观点——数十年来,形式不断创新;个中内涵,却始终如一……
  这是中国立法的永远追求。这是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这是任重道远的历史使命
  中国法律体系大厦的落成,是构建法治中国进程中的重要一步,更是我们迈向法治中国的崭新起点
  2010年,实现立法工作总目标的关键之年。
  除社会保险法外,行政强制法、增值税法和车船税法、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社会救助法等,都已纳入立法计划之中。它们的出台,将为中国法律体系大厦搭建最后一批“支架”。
  距离形成中国法律体系的目标只在咫尺,而不断完善、不断发展、不断丰富这一体系的任务已摆上日程——
  在民事法律方面,需要一部统一的民法典,其中人格权法等还没有制定出来;在社会法律方面,需要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在行政法律方面,需要统一的行政法典,尚缺少行政程序法;与生态保护有关的法律也急需加强……
  修改法律同样任务繁重。确保法律随社会发展而及时调整、修改,已经成为中国立法者的日常课题。
  “滞后”、“越权”、“打架”……有的法规与法律不相适应的现象引人关注。依法完善法规,使之不越权、不缺失、不滞后,成为立法者面临的又一项任务。
  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枉法徇私、监督乏力——这是目前法律施行中各方极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
  全国人大代表张忠厚说,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人大应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确保法律真正得到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学家徐显明指出,中国法律体系形成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应该转向更高的层面: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人权;培育法治精神,使人们对法治形成信仰,变成灵魂的一部分;形成法治文化,使法治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
  伟大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法律体系大厦的落成,是构建法治中国进程中的重要一步,更是我们迈向法治中国的崭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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