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委书记首次纳入谈话对象
3月31日和4月1日,81名新任省管领导干部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分三批集体接受廉政谈话。这是我省首次将县 (市、区)委书记纳入省纪委、省监察厅廉政谈话对象。
在廉政谈话中,省纪委、省监察厅向每一位新任省管领导干部赠送一本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要求新任职干部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本次进行廉政谈话的新任省管领导干部包括省直机关、各市州领导干部以及县(市、区)委书记,他们当中既有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也有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我省对新任省管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已经进行了多年,但本次廉政谈话具有鲜明的现实特点,突出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 《廉政准则》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8种“禁止”、52个“不准”,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在从政生涯中算好人生账、声誉账、经济账、亲情账、健康账“五笔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省纪委有关人士认为,将新任县(市、区)委书记纳入廉政谈话范围,强化对县 (市、区)委“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监督,是深化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力举措。会后,新任省管领导干部填写了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