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调研组与我省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短缺问题
我省少数民族地区总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62.7%,少数民族地区政法机关干警却仅占全省政法干警的10%,其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干警不到50%……数据显示出我省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短缺、结构断层等问题。
4月12日在蓉召开的全国政协社法委 “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短缺问题”调研座谈会上,与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与我省相关部门代表共同探究: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短缺的症结在哪里?有效补充人才的良方又在哪里?
畅通入口:因地制宜确定选才用才标准
“2008年,我们专门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补充工作人员组织了公招工作,160个招录计划中就有108个职位因无人报考或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赵建洪用实例讲述少数民族地区法官等法律人才补充乏力的现状。
一方面,甘孜、阿坝、凉山州地区条件相对艰苦,很难吸引优秀法律人才报考;另一方面,近年来法官等职业准入门槛提高,不仅要通过被外界称为“天下第一难”的司法考试,还要通过省级公务员考试的层层选拔,一层层筛选下来,基层招录人才困难。
“只有依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相应的选才用才标准,着力培养本土人才,才能有效解决人才不足的问题。”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安信的话引起与会者共鸣。他们建议,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断层的问题,短期内可采取将单独司法考试试点从甘孜、阿坝两州扩大到我省凉山和乐山马边、峨边等地的办法,长远方面则应完善从普通高校法学及相关专业招警的办法,采取不同于普通公务员招录制度,将公务员考试与司法考试合并进行,确保法律人才队伍得到补充。此外,可加大“1+1”法律工作志愿者活动力度,鼓励大学生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
管好出口:让人才看到发展空间
近年来我省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的流失让人忧心。在人才本已短缺的情况下,如何留住现有人才至关重要。
“稳定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队伍的关键是待遇问题,这种待遇不仅指经济待遇,更是指职业发展空间、个人上升空间等职级待遇。”与会者分析。
比如,按我省规定,人民法庭庭长应配备正科级或副科级职级,但甘孜、阿坝、凉山州基层法院仍有部分人民法庭庭长是科员级,许多基层法院干部工作了二三十年,仍难以解决副科级待遇。
“职级配备偏低,影响着基层法律人才队伍的积极性。”与会者建议,甘孜、阿坝、凉山州基层法院科级干部与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按1:1.5配备,基层检察院非领导职数不受限制,符合晋升条件的一律晋升等,让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看到个人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