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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市场准入制扩至全省

时间:2010-06-13 来源:四川日报
  

  各市州自行确定实行时间,年底前或将全面完成
  入市销售农产品应随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
  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入市
  继成都市今年4月1日率先实现农产品市场准入后,这一制度的实行范围将扩大至全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在全省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凡不符合当地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农产品将被禁止进入。具体实行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到今年年底前,有望实现21个市州全覆盖。
  《意见》明确,重点在县级以上主要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等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准入的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意见》规定,我省入市销售的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五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一是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二是由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三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得农业、畜牧、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四是对于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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