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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

时间:2010-06-18 来源:四川日报
  

  记者6月17日从省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检调对接”机制,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日前建立起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力求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据悉,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局也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建立刑事和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我省这一联动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检察机关集中力量秉公办案,并为当事人搭建起一座便捷的和解新平台。
  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就悔罪赔偿和宽恕谅解自愿申请人民调解的前提下,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认为,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一方面能发挥人民调解植根基层、易为群众接受的优势,把刑事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化解在公诉环节,维护社会的和谐;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检方办案人员充当调解主持人的角色定位混乱,回归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本位。
  据悉,四川“检调对接”是在“大调解”格局下推出的新机制,也是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去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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