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公布新一批8部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推进,日前,省政府公布新一批8个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这8个部门分别是:省公务员局、省司法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省法制办、省中医药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记者注意到,公布的“三定”方案中,新组建的省公务员局将实现“一条龙”管理公务员;省质监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省卫生厅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将加强依法行政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协调行政调解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职责。
省公务员局:
承担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职责
省公务员局为副厅级建制,共5个内设机构:综合处、职位管理处、考试录用处、考核奖励处、培训教育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今后,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和政府奖励等职责,将划入省公务员局职责范围。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等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等具体工作,将交给事业单位。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本轮机构改革方案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由省卫生厅管理的行政机构,副厅级单位;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调整包括: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将省卫生厅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在内设机构中,该局新设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管理规范,监督国家有关标准的执行,制订本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
省司法厅:
新设警务督察处
根据新的“三定”方案,省司法厅将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负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注销、年审及指导监督工作的职责;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资格考试的职责;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记者注意到,省司法厅新增设的“警务督察处”将制订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系统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对司法行政系统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督察。
省旅游局:
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的职责
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的省旅游局有5项职责调整: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取消对旅游集团和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的职责;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在内设机构上,将在产业发展处加挂 “港澳台旅游事务处”牌子。
省质监局:
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省质监局的“三定”方案中,将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进一步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权,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