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近日,省军区司令员、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夏国富就学习宣传贯彻 《国防动员法》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国防动员法的公布施行为何会引起普遍关注?
答:国防动员法共14章、72条。对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国防勤务,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宣传教育,特别措施,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公布施行填补了我国国防立法空白,健全了国防动员基本制度,规范了政府、军事机关、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问:国防动员法将“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防动员基本制度予以确立,这在我省重点体现于哪些方面?
答:就我省而言,经济建设贯彻国防需求,一是要按照我省打造“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建设规划,在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国家战备需要。二是要以打造“西部信息高地”为契机,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对国防动员的强大支撑力。三是要将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与社会信息化建设有效衔接,统筹军地联合通信保障体系建设。四是要有重点地抓好医疗、卫生、原材料、重要部件和配套产品的储备管理,加快各类保障动员中心建设。五是要结合城市规划,抓好重点城市人防工程建设,提高人防建设水平。
问:该法对于物资动员有何规定?
答:国防动员法从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等方面,确立了物资动员的基本制度。这些规定隐含着战时物资动员的程序,军队作战,首先使用自身储备的物资;其次,调用国家储备的战略物资;第三,当国家和军队的“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时,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资源。
问:对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有哪些规定?
答: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和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快速动员的要求,国防动员法规定了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以及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等。
问:公民和组织有哪些国防义务与权利?
答:根据国防动员法,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动员符合条件的公民和组织担负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等国家勤务。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
该法对承担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的企事业单位,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承担军品转产、扩大生产任务单位的国防动员义务以及所享有的补贴、补偿和政策优惠作了规定;对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在执行勤务期间的工资、补贴和伤亡抚恤等待遇作了规定;对征用程序、补偿原则以及免予征用的资源作了规定。
问:该法在国防动员体系与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相互衔接上有何规定?
答:国防动员法规定,国防动员体系应当与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相衔接;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在指挥、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方面相互衔接。
“5·12”汶川抗震救灾以来,我省国防动员系统注重加强与政府应急管理系统的联系协调,持续推进建立常态联合、协同应急的工作机制,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力量共建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将切实按照国防动员法的要求,在指挥、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更好的衔接。
问:四川国动委将如何抓好国防动员法的学习宣传贯彻?
答:除认真抓好国防动员法的学习宣传外,我们正依法推进全省国防动员各项建设。下半年将抓紧启动国防动员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同步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规划,一体落实、一体发展。同时依据国防动员法的职权规定,调整规范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军队提需求、国动委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
我们还将健全完善国防动员配套法规制度。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或修订与国防动员法衔接配套、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动员条例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