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省扩大党内基层民主试点县之一,通江县近年来先后实施的阳光决策、阳光任免、阳光议事、阳光监督、阳光诉求、阳光承诺、阳光评议、阳光服务、阳光培训、阳光救助十大“阳光工程”,凝聚了党心民心,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开放“三会”,阳光决策集民智
通江县坚持 “会议开放”,先后依法有序地开放了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2008年以来,先后有667名“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干部、党外人士和群众代表应邀列席 “三会”,他们提出的建议有60多条被采纳,促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三会”带动了基层民主建设。唱歌乡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列席乡党委会和政府办公会、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等五项民主制度,去年先后有5名党代表、8名乡人大代表、12名普通党员和29名群众代表应邀参与农村低保评议、退耕还林补助公示、农村建房地基审批、通村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与项目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民选民评,阳光任免顺民意
把干部提名权交给群众。2006年以来,通江县先后对342名乡镇领导干部进行了公推公选,对9个乡镇空缺职位以及1572名村干部进行公推直选,对5个县级部门空缺的“一把手”岗位和县财政局等25个重要部门单位的30个副科级领导职位进行了“两推一述”。
自2007年以来,县级党政正职每年接受一次大规模公开民主测评。2008年,这项工作又延伸到乡镇。当年10月,88名乡镇“一把手”全部接受大规模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中普通群众代表比例达20%。根据测评结果,有7人进行了现场剖析,6人接受了诫勉谈话,2人受到免职处理。
2009年,通江启动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两述(述职述廉)一询(群众质询)一测评”。23个软弱涣散班子被重点解剖或诫勉谈话,7名村党支部书记因领导能力弱、民主作风差、群众意见大被免职、停职。
至此,县、乡、村干部三级测评体系全面形成。
四议一审,阳光议事聚民力
通江县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重大决策民定,建设项目民选,建设资格民争,筹劳筹资民议,建设资金民管。凡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低保对象确定、筹资投劳、集体分红、计划生育,以及村干部补贴等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都要经过民主确定。
在农村项目工作上更是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三个绝不”——始终坚持村民自治、公约管理,谁受益、谁负担,“四议一审”搞建设,绝不允许违背群众意愿乱开工、乱上马;始终坚持先算账、再找钱、后开工,量力而行搞建设,绝不允许搞负债经营;始终坚持强化监管,绝不允许随意增加工程量。
所谓“四议一审”,即村干部提议,村党支部、村委会动议,经党员评议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最后报乡镇审查。2008年以来,全县189个村298个建设项目都是采用此办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