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综合要闻 >

新设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时间:2010-07-14 来源:四川日报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定”方案出台
  7月13日,省政府网站公布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定”方案。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原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该局增加了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新设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在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职责分工上,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等部门负责本级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此外,该局在职责调整上,还将加强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上,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即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