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综合要闻 >

震后两年:2404个破碎家庭重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实施两周年记

时间:2010-10-14 来源:民主法制建设 作者:陈东
  

  今年2月,什邡市洛水镇南元村,一个呱呱坠地的新生命让马国明夫妇对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
  妻子在汶川地震中不幸遇难后,马国明和蔡良秀结婚开始了新生活,他们的孩子成为什邡市首例符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的新生儿。

  重建:“一项特殊的民生工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汶川特大地震中,最令人揪心的,莫过于亲人的离去,花朵的凋零。
  2008年7月25日,震后第74天,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却给灾区无数破碎家庭带来了希望:
   “因地震有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依据现存子女状况,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地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现有一个子女且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符合规定生育两个子女且都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伤残,家庭现有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一方为丧偶再婚,双方现有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做好这项“特殊的民生工程”。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强调,震后再生育服务工作对于救灾、重建和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要组织足够的力量,创造充分条件,做好这项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要求强化技术攻关,完善“一对一”服务,把好事办好。
  地震发生后,省人大常委会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提供法律支撑。而围绕着重建幸福家庭,另一场攻坚破难的工作也迅速展开。
  省人大常委会把对《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列为工作重点,加强跟踪监督。“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多次深入灾区实地调研,向省人口计生委和市、州、县了解再生育进展情况,听取省人口计生委主任王在银的专题汇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国安说。
  汶川、青川、绵竹、都江堰……青青的幼苗在曾被撕裂的大地上破土而出,希望的芽儿也在饱经伤痛的父母心里悄悄生长。
   “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全市有三个符合条件的家庭重享天伦之乐。”什邡市人口计生局的曾令松说。都江堰聚源镇,重振家园的杨建洪夫妇迎来了新的生命,感觉“生活又有了奔头”。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甘道明说:“面对突发灾害积极依法履职,对人大是一次新的考验。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子女,《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据此对再生育设置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没有考虑到地震这样的特殊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深切关怀下,省人大常委会针对灾后重建过程中实施现行地方性法规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作出《决定》,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地震中破碎的家庭再生育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利于推动四川加快建设人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繁荣的灾后美好新家园和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确保《决定》得到全面实施,既是为灾后重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推动灾后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也是从法律的层面上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机制和长效机制,应对今后突发的自然灾害。”

  呵护:“我们的娃娃就像‘国宝’”
  2009年7月2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决定》作出后,省政府立即发出了做好再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联合制发了实施方案。“全省人口计生部门组织了最庞大的服务资源,构建了最通畅的服务渠道。”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欧力生说。
  再生育涉及14个市、54个县、1041个乡镇,全省指定了包括川大华西第二医院在内的140余家机构、各级计生干部2800多名、技术服务人员3100多名和省专家指导组33名成员承担服务工作,“再生育妈妈”检查、化验、出入院都可走专门的“绿色通道”。《决定》出台一年,灾区642名婴儿健康出生。安县秀水镇的“再生育妈妈”陈绍翠说:“我们的娃娃就像‘国宝’一样。”
   《决定》的实施得到温家宝、李克强等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国际社会也普遍认为,这是“实事求是之举,是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
  但困难也摆在面前。拟再生育家庭中60%以上为超过35岁的高龄产妇,加上心理、生理、病理、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群体的受孕率偏低、流产率偏高,也许有的人永远也无法实现再生育的心愿。
  在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决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得到灾区人民的衷心拥护,也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一致赞誉。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本着“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知情选择、全程服务”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决定》: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家庭,特别是为有再生育意愿的妇女做好生育知识的普及,耐心做好指导及心理安抚工作。
  二是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落实“必要的再生育服务工作经费”,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证基层再生育服务需要。
  三是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针对再生育服务对象年龄普遍偏大的情况,“建立健全再生育服务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对家庭困难的,“研究社会救助措施”。

  推进:托起灾区未来和希望
  2009年12月18日14点28分,43岁的北川羌族妇女刘洪英平安生下了全省首例震后再生育试管婴儿,省专家组副组长、成都市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生殖中心主任杨丹和同事们心情十分激动。之前,地震中失去儿子的刘洪英在专家们的悉心帮助下,接受再生育全过程免费服务,最终成功受孕。
   “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国力强了,一方面说明我们的法律法规以人为本。无论是在美国飓风灾难后,还是海地地震后,都不曾有过这样的特殊关怀。”杨丹说。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书送达省政府后,省政府认真办理。
  省财政厅和省人口计生委在监督市(州)、县使用好中央1亿元再生育服务经费的同时,又将省政府安排的2900万经费分配到市、县、乡镇三级,明确“再生育对象疾病诊治、困难再生育家庭对象补助”等七个使用项目。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实行“一站式、一卡通、一对一、一月一随访、一家一档案”的服务工作机制,免费向再生育家庭发放2万份宣传资料,组织专家组深入灾区对高龄再生育妇女受孕率偏低、流产率偏高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
  青川开始探索长效救助机制,所有再生育家庭被列入低保家庭,每月给予165元补助。
  截至今年7月底,灾区符合政策且有再生育意愿的夫妇有5445对,已怀孕3432人,2404个家庭已出生婴儿2425名。
  8月,“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最后决胜关头,四川遭遇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20个市(州)946.7万人受灾。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抗击特大灾害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人员伤亡降至最低。
   “从抗击地震到抗击山洪泥石流灾害,省人大常委会正对《决定》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应急、救助等机制进行立法调研,同时,加快了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完善的步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说,“两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决定》的实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既不违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又在群众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了最有力的手。”
  什邡,一个重获新生命的家庭将孩子取名“家希”,意思是全家的希望。
  震后两年,新家园正矗立,灾区的未来和希望正一同生长。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