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要求申报人选应全职回国(来川)工作●申报人选须符合四大申报条件之一
记者10月18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我省第二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最近正式启动。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包括外资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及省内企业驻国外分支机构),均可按程序向省级有关牵头部门或所在市(州)委组织部申报。
与首批“百人计划”不同的是,本次申报要求申报人选应全职回国(来川)工作,其中,创业人才应在川创办企业1年以上,其余平台的申报人选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协议),且签订时间在2008年1月1日之后、2010年10月1日之前。已纳入中央“千人计划”且目前已全职回国(来川)工作的,可重复申报省“百人计划”。
按照“百人计划”申报条件,申报人选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引进后每年在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二是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三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四是推进“两个加快”急需紧缺,且具有国际领先、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需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金融机构、创业人才六大平台之一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链接·
2009年初,我省在西部地区率先启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出用5至10年时间,分批引进并重点支持2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2009年,我省通过“百人计划”一次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34名,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的政府资助,并在出入境与居留、资助、任职、薪酬、创新创业、税收、医疗和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评价激励等11个方面给予特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