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加大对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的处罚力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还十分艰巨。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在切实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强对重点地区和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防治知识的规定,制定媒体刊播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二)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三)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
对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系列干预措施。(四)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遏制艾滋病病毒传播。依法开展禁毒、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为主的抗病毒治疗服务网络,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六)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大力推动无偿献血,提高血站血液筛查能力,预防医源性感染。(七)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保障政策。努力消除歧视,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八)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促进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经费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效果。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