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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装修立面的要清查

时间:2010-12-14 来源:四川日报
  

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启动
  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即日启动。记者12月13日从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日前下发的《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清理和改造城乡结合部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制止违法建设。
  专项治理以防控新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分批清理改造现有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为主要目标,将城乡结合部违章搭建专项治理与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重点对三类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清查:一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立面装饰装修的建 (构)筑物;三是擅自扩大、圈占、侵占公共绿地、公共场地、共用通道的建(构)筑物以及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其他违章建(构)筑物。
  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11年2月3日。12月14日至12月24日为全面清查阶段,相关部门要摸清违章建(构)筑物情况,登记造册,并制订清理改造计划。12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对具备合法手续但立面景观混乱的建(构)筑物,按统一规划启动风貌整治,实现清洁化、秩序化;对不具备合法建设手续的建(构)筑物,要全部纳入清理改造规划,确定清理改造方式和措施,明确清理改造时限,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实施清理改造。
  《方案》指出,鼓励自行拆除违章搭建,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章搭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坚决制止新的乱搭乱建行为,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新出现的违章搭建,除严格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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