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4%、21%和5%作为增长基准线、上线和下线
□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国企负责人薪酬不能增加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明确了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4%、21%和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分别比上年水平高出1个、1个和2个百分点。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但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其职工工资可以是零增长,同时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要适度调控其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相联系的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的比例;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能增加。
非国有企业应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非国有企业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