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考评省级部门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政府部门执法效能如何?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日前我省首次对省级部门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等8个省级部门涉及五个方面11项指标任务成为“必答题”。记者1月5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考评结果显示,8个示范单位完成了11个“规定动作”,还出现有特色的“自选动作”,示范活动实现良好开局。
今年我省将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全面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
省级部门率先示范探索
作为我省201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之一,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于去年3月正式启动,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等8个省级部门率先示范探索。
去年底,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对8个部门示范活动情况进行考评。考评以我省出台的《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主要内容和11项指标性任务为依据,涉及全面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落实监督与被监督制度、加强行政调解五个方面,采取单位自查、统一评价、征询意见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社会公众评价中,各示范单位的公众满意率均达到100%。
探索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
创新体制机制,履行法定职责,改善执法方式,更新执法手段,逗硬执法责任——考评结果显示,8个示范单位做到了11个“规定动作”一个不丢。
探索有特色的“自选动作”。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职能职责的调整情况,各示范单位梳理更新职能职责,并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强化省级部门对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能,适当下移执法活动重心,突出市县部门的具体执行职能。各示范单位还积极推行重大案件回访、典型案件曝光等制度,探索理性化执法、人性化管理、柔性化服务的行政管理新模式,由被动执法向主动服务转变。
各示范单位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明确追究范围、追究形式以及责任划分标准,并加大对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预防重大执法违法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