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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劳动者享受完全相同就业援助

时间:2011-02-11 来源:四川日报
  

  成都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体系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月10日宣布,全域成都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和相应的就业配套制度体系,今后,成都城乡劳动者享受完全相同的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
  作为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一项重要措施,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2月9日印发并实施 《关于统一成都市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 (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处于无业状态的成都市居民,统一纳入成都市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范围,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符合条件的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进城务工劳动者失业后,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进城务工劳动者失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经认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足额缴费的,政府提供70%的社会保险补贴;如被用人单位招收,政府给予用人单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全额补贴和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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