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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新农保

时间:2011-02-12 来源:四川日报
  

  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已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未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
  2月11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已正式下发。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60周岁及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部纳入新农保制度覆盖范围,可免费参保,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
  《通知》规定,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民政部门审批纳入救助期间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目前,全省尚未纳入国家试点地区60周岁以上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共89.63万人。已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的资金,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尚未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在国务院批准试点前,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的资金,省级财政负担50%,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
  《通知》同时规定,对采取欺骗、隐瞒、贿赂、伪造等手段获取农村低保救助,经民政部门核实清理退出农村低保救助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农保)经办机构将追回其获取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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