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5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援水平,我省将依托省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今年6月前,省政府和各市(州)政府将完成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和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有公安消防队的县(市、区)成立应急救援大队,今年底前,其余县(市、区)将依托当地政府专职消防队成立应急救援大队。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现有公安消防机构建立,不再新设机构,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各市(州)消防支队、县(市、区)消防大队分别增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牌子;人员由现有公安消防部队官兵、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组成。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大队长分别由省消防总队总队长、市(州)消防支队支队长、县(市、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政委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或应急办主任兼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平时由同级消防部门负责管理,在当地政府应急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能为: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