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乡镇党委书记队伍以35岁至50岁干部为主体
□今年起,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党委书记经历的要逐步达到50%
今年全省乡镇党委将进行集中换届,为着力建设“一好四强”型乡镇党委书记队伍,我省近日出台 《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乡镇党委书记选拔任用和使用管理予以明确。今后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除特殊岗位要求外,一般应从有乡镇党委书记经历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按照要求,乡镇党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具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优先从具有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拔。确保在换届集中调整时,乡镇党委书记队伍以35岁至50岁干部为主体,适当保留部分基层经验丰富的50岁以上干部,选拔一批35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
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积极运用公推直选、公推公选等。选拔任用乡镇党委书记,要在县(市、区)委全委会或全县(市、区)领导干部会议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一般应经过县(市、区)委常委会或县(市、区)委全委会票决。
进一步拓宽乡镇党委书记使用渠道。今后将把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作为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省级机关处室副职人员的重要来源。从2011年起,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党委书记经历的要逐步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