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公布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