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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纳入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

时间:2011-06-08 来源:四川日报
  

  我省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新规
  核心提示
  □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点行业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情况通报、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记者6月7日从省审计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提出了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去年10月颁布实施了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到结果运用等都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意见》要求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经济责任审计。
  内管干部纳入监督范围
  我国自1999年起陆续制定了一些针对领导干部的审计规定,一开始仅限于县处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后来扩大到地厅级。《规定》首次将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纳入审计对象范畴,审计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具体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我省出台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推进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将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的直属机构、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覆盖面。《意见》还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农业、财政等部门或乡镇党委、政府,对村“两委”负责人实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针对过去年度离任审计多、任中审计少导致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不够、事后监督实效性不强和审计成果运用不充分等情况,《意见》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工作,在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委托建议时,要加大任中审计委托力度,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点行业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力度。同时,我省还将积极推行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探索重点行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上下联动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不断深化审计内容,突出对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落实、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等情况的审计检查。
  专项经费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截至2010年11月底,我省有13个市(州)、150个县(市、区)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市(州)和县(市、区)建立联席会议分别达100%和99.5%。但是,目前仍有个别地方经济责任审计议事协调领导机构还没有建立起来,部分市县虽建立了联席会议但尚未有效运作。《意见》规定,已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要进一步充实机构、健全制度;尚未建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今年内要建立并及时开展工作。
  目前全省各市县基本上没有安排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相当部分市县还没有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意见》提出,要切实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项经费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按年度计划列入各级审计机关部门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批准的预算和审计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经费,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审计结果作为任免干部重要依据
  为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意见》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按照新规,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将研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情况通报、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审计结果报告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重要依据。
  今后,各级组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干部管理部门也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根据要求,干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根据审计意见并结合干部任前考察情况,对应当给予组织处理的,采取提醒教育、诫勉、调整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或向党委提出建议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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