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2011年地震重灾区过渡期财力补助
记者6月7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帮助地震重灾区缓解地震带来的减收增支压力,巩固灾后恢复重建成果,省财政厅近日下达了2011年地震重灾区过渡期财力补助15.28亿元,对汶川地震重灾市(州)本级、县(市、区)以及攀枝花—会理地震中的仁和区、盐边县、会理县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将主要安排用于保障重灾区政府正常运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和“三基地一窗口”建设。
据记者了解,为确保补助资金分配的准确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在计算补助资金时,省财政厅采取了公式化计算模式。收入方面,按震前正常收入增长水平测算重灾区未完全恢复收入能力形成的基本支出缺口。支出方面则按灾后重建投资额和适当的运维标准测算灾后重建公共服务设施运维支出。而管理方面则考虑重灾区消赤减债的实绩效果。通过综合以上三方面因素后,形成了现在的过渡期财力补助的分配方案。
与此同时,为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省财政厅将加强跟踪督查,建立动态监控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