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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
时间:2011-08-04 来源:四川日报

  省政府出台意见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发展
  □到2015年基本解决“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等问题
  □到2020年初步实现农田水利现代化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要求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发展。该意见是省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今年1号文件而出台的。
  意见指出,我省小型水库、山平塘、石河堰、小型泵站、小型灌区、大中型灌区末级渠道、小水池、小水窖、小机井等小型农田水利是农村分布最广、与农业生产联系最紧密、农民受益最直接的基础设施,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目前,我省小型农田水利覆盖率不高,保障能力不强,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
  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基本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等突出问题,结合水利骨干工程建设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0万亩;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5以上。到2020年,结合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再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0万亩,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实现农田水利现代化。
  意见提出,县级人民政府是小型农田水利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将小型农田水利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本地小型农田水利发展2015年和2020年的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加快发展。
  意见还对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统筹作用、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机制作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