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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低保标准 发放生活补助 成都新增6900多万元支出惠及26万人
时间:2011-08-12 来源:四川日报

  成都将新增6900多万元支出用于发放生活补助、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保障标准调整与经济发展同步。8月11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获悉,这项新举措将惠及24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和2.5万名农村五保对象。
  此次标准调整从8月1日起执行,各项工作将于8月30日前完成。城乡低保标准调整额度为: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提高到33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不低于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的65%。
  按此标准计算,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低保金约27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约30元。低保标准提高后,预计成都城乡低保对象将由目前的22万余人增加到24万余人。
  对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提高到310元;对农村散居的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到180元。此项提标将惠及2.5万名农村五保对象。同时,成都将为今年1至7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发放前7月生活补助,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5元、12元。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成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按年均10%的增幅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