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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时间:2011-08-18 来源:四川日报

  记者8月17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省在去年底和今年初两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基础上,再次对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各级财政安排。
  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范围和标准是: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和大中专学校(含高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等每人1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