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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新四川旅游条例有望明年出台
时间:2011-08-24 来源:四川日报

  立法听证会在成都举行,各方代表热议焦点话题
  》》景区门票有望加大优惠 》》》旅行社代办公务活动可能解禁
   实行5年之久的 《四川省旅游条例》正酝酿修订,新的《四川省旅游条例》有望于明年出台。8月18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旅游局举行 《四川省旅游条例 (修订草案)》(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23名来自市(区)旅游局、旅游企业、普通民众和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省级部门的代表参会,就景区门票优惠、解禁旅行社代办公务活动、省外导游在四川执业是否需要再考试等议题展开讨论。
  省旅游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2006年出台的《四川省旅游条例》,新版《四川省旅游条例》打算加大对违法旅游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强化旅游行业管理,促进旅游诚信系统建设。
  议题 旅游景区现行门票优惠制度是否合理?
  讨论焦点 门票优惠由谁说了算
  【背景】
  门票太贵,是旅游业界对一些景区的抱怨。四川旅游资源是世界级的,门票价格也不低。旅行社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6月至8月,全国旅游价格较往年同期平均下降了10%-20%,其中大部分属门票降价;我省旅游价格降幅低于10%,没有门票降价的景区。
  《草案》第五十条拟规定: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文化休闲场所应当逐步免费开放。旅游景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对特定群体优惠开放。
  省旅游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景区门票优惠制度都是景区自行规定,《草案》拟进行规范。“如果此规定通过,优惠可能不再由景区说了算,同时相关门票优惠规定的细则也将出台。”
  【现场】
  听证会上,代表们填写了《旅游立法听证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针对“门票优惠不再由景区说了算,在法定节假日中对特殊人群优惠”这一新规讨论最为激烈,最终21人投赞成票,2人弃权。听证会代表认为,景区门票优惠可利用“价格洼地”吸引更多游客入川,还可以避免“门票经济”现象发生。但就优惠细节,却众说纷纭,各执己见。
  来自重庆的大二学生陈沁南建议,对景区强制实施“一票制”,避免出现景区内收费高于门票的情况。同样支持“一票制”的还有成都市民严徳新,“这样可以杜绝景点内重复收费。”
  成都华兴街餐饮公司的廖冰虹则将关注重点落在了具体对象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应该免票,没有必要把年龄限制在70岁以上。”现在一些景区规定,儿童按身高免票,他建议,“由于儿童发育水平不一,按年龄计算更加合理。”
  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代表认为,“《草案》应明确规定全省景区门票优惠幅度。”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平建议,“像‘5·12’这样的纪念日也可以实行景区门票优惠,以表达四川的感恩之心。”陈沁南则补充建议,除老人、小孩、学生、残疾人和现役军人外,“教师也应纳入优惠人群范畴。”
  议题 公务活动是否可以委托旅行社办理?
  讨论焦点 如何避免公务活动变成公费旅游
  【背景】
  过去该问题在四川现行的相关法规和条例中都没有涉及到。
  找旅行社代办住宿、交通等,省事又省钱,很多单位都曾如此操作。而政府部门不允许使用旅行社发票报销差旅费,省内旅行社只有打 “擦边球”,找会务公司代办发票,这导致许多实际的购买服务进入灰色地带。
  《草案》第十七条拟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如该规定获通过,旅行社代办公务活动将在四川解禁。
  【现场】
  如何防止“由旅行社代办的公务活动变成公费旅游”是听证会现场的热点议题。大多数代表们认为,旅行社代办公务活动是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成熟的表现,但必须要有一套透明的、公开的、符合法律程序的代办体系,这套体系也应该作为附件写入《草案》。
  四川康辉旅行社副总经理孟友赞成解禁。他认为,由旅行社代办公务活动为国际惯例,我国很多城市也在实施。早在2004年,上海就把“旅行社代办公务活动”写入当地旅游法规,允许上海19家旅行社为外省市党政、商务考察团来沪,当地企事业单位的国内考察、商务活动,出国商务考察活动提供住宿、餐饮、会议接待等服务。四川解禁,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将活动置于阳光下,有利于防止腐败。
  不过,一部分代表也持保留意见。“公务活动和公费旅游如何界定,不要一不小心,开会就变成旅游了。”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副主任冯庆川认为,《草案》在解禁同时,应该规定财政、审计、税务、旅游等部门联动,限制公务活动的范围,避免公费旅游钻空子。
  成都市旅游局产业处副处长周海波表示,应该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旅行社,既避免公费旅游也避免旅行社不当得利。
  李宝平说,“在监督政府部门的同时,对接待公费旅游的旅行社,应考虑进行重罚。”
  现场声音
  《草案》加大了对租用非正规运营旅游车辆、船舶的旅行社的惩罚力度,但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起不到威慑作用,建议加大惩罚力度。
  ——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 周英
  四川旅游市场发展迅猛,但购物点建设却滞后,无法与海南、云南等地相比。建议《草案》明确规定购物 “返点”范围,规范旅游购物市场。
  ——成都一品川味商贸公司总经理 蓝星
  如今四川旅游市场上,导游的情况很尴尬,专职导游不到7%,更多是兼职导游。这些兼职导游都挂靠在导游服务公司,导游服务公司实质是中介公司,无法为导游购买社保、发工资。《草案》应该加大对导游的保护力度,构建最能解决导游问题的机制。
  ——成都市导游服务公司 谷庆明
  现在流行旅游“沙发客”,这也需要纳入 “家庭旅馆”的规范中。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宝平
  四川首次在法规条款中触及和探讨“家庭旅馆”合法化问题,很有必要。峨眉山景区内外很多农民就搞起了“家庭旅馆”,但条件参差不齐。我认为应把对家庭旅馆标准化的管理写进《草案》。
  ——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庆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