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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婚内房产变更为夫妻共有免征契税
时间:2011-09-02 来源:四川日报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进行明确。
    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通知还称,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