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大内司委和省司法厅共同组成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案)》立法调研组,赴德阳、巴中、达州、广安开展立法调研。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农民、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困难群体纳入受援范围。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01年9月22日颁布实施。随着近10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迅猛发展,其部分内容和规定已明显落后于法律援助工作现状。为此,省人大将《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列入今年立法项目,全面启动条例修订完善工作。期望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实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调研组正深入各地,考察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10年来各地贯彻实施情况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