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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我国将制定条例规范校车安全
时间:2011-12-12 来源:新华社 作者:陈菲 杨维汉

  公众可在明年1月11日前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建议
  国务院法制办11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正式公布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
  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幼儿或者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征求意见稿强调,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禁止校车以任何理由超载
  草案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
  超载是当前校车安全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学校为了节约成本,再加上警力有限,监管缺位,使得超载成为普遍现象。前不久发生在甘肃正宁的校车事故,车辆本身核载9人,实载却达64人,最终酿成悲剧。
  草案还规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随车照管人五项职责保障学生安全
  草案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五项职责:(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人人有权举报“黑校车”
  根据草案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举报“黑校车”,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及时处理。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
  可通过三种方式对草案提出建议
  据了解,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一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caq@chinala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