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环保督查中心与西南五省区市签订环保全面合作框架协议 在2月28日召开的西南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环保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 “西南环保督查中心”)与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等五省区市环保厅(局)签订 《环境保护全面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提升西南地区环境督查和环境监管效能。 目前全国有六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西南环保督查中心重点关注西南地区涉及全国环保大局的环境问题,并率先和所辖区域省级环保厅(局)签订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共同促进西南地区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根据框架协议,西南环保督查中心与西南五省区市环保厅(局)将在环境规划、总量减排、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信息和资源共享。建立区域、流域环保联防联控机制,对跨省区域、跨省流域并有较大影响的环境问题,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可组织相关省(市、区)环保厅(局)进行联合整治、联合执法、联合监测、联合验收。为保障水环境安全,在敏感时段(如枯水期、汛期)和敏感区域(如饮用水源地),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可协调相关省(市、区)环保厅(局)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控制排污总量。 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和西南五省(市、区)环保厅(局)还将对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重要环境问题引发的舆情,实现信息快速互通和联合监控处置。对于辖区内难以处理和解决的环境问题,西南五省(市、区)环保厅(局)可商请西南环保督查中心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