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新增4类案件,受援人群数量将新增15%至20% 本报讯(记者 尹勇 实习生 刘佳)3月1日,《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将申请法律援助新的经济困难标准提高,扩大了法律援助受理案件范围。据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雷彬预计,《条例》让受援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降低了,受援人群数量在原有基础上将新增15%至20%。 《条例》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要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据悉,成都市主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330元。《条例》施行后,意味着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660元,就可申请法律援助。而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625元可申请。 据介绍,国务院出台的《法律援助条例》只包括七类案件,而成都市此次施行的《条例》增加了4类案件,均是社会热点、难点。包括依法请求行政补偿;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司法保护;因交通、工伤、医疗、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因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原因提起的公益诉讼或者因实施见义勇为、实施志愿服务行为产生诉讼的。预计《条例》施行后可使受援人群数量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5%至20%。 依照《条例》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目前办案律师能拿到的个案补贴视案情复杂程度为200—800元不等。此外,《条例》施行后,相应的公共经费将增长,正规的工作机构也会得到保障,包括配置人员,设置办公地点,进行网络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