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两会评论《突出保障人权彰显法治进步》,强调刑事诉讼法的第二次“大修”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人民交出一份喜人答卷,彰显了人权保护迈向法制化、规范化。 全国人大此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这是对党章和宪法原则的具体化,是一个巨大的实质性进步,体现了人民的意愿,非常可喜。同时,我们期待立法之后的具体落实,期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一些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条文相继出台。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这个有“小宪法”之称的程序法的相关规定缺位,结果在具体的执法和司法实践过程中,在一些地方就不时出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等公民权利保障原则落不到实处的现象。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部分司法工作人员还或多或少存在着重实证而轻程序的观念,尊重公民个人权利的意识还未得到充分彰显,由此产生了一些引发争议的司法案件和判例。在这些案件和判例的背后,挑战的是法律的权威性,拷问的是司法部门的公信力。而这一现象,也引起了立法机构和高层的关注。 充分尊重和切实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个人权利,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甚至对国际关系也发挥着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立法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切实保障每个公民的权益,让老百姓切实享受到我国法治进步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