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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代表热议如何遏制刑讯逼供——所有案件全程录音录像行不行?
时间:2012-03-10 来源:四川日报

□川报集团特派记者 李旭
  3月9日上午,四川代表团分组审议进行到一半时,关于遏制刑讯逼供的话题让会议室里热闹起来。
  “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看守所内讯问增加录音录像制度,是个很大的进步,从制度上防止了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我完全赞成。”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市长葛红林说。
  继而,他提到了草案第一百二十条,即: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可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意思就是也可不录。” 葛红林说,“万一讯问时没录,上法庭后又翻供,法院怎么采信、如何判案”?
  “问得好!”坐在对面的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协副主席侯一平继续追问,“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由谁来判定?谁敢打包票?”
  多名代表热烈讨论后认为,不管案件大小,讯问时都应全程录音录像。
  这一结论令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王琳有些犯难:“代表们说得没错,全程录音录像也肯定是大势所趋,但据我了解,要在短期内做到这一点很难,其中有技术的原因,也有资金的原因。”
  “购买设备需要多少钱?技术难度很高吗?降低一点要求行不行?”从事信息化产业的全国人大代表、成都迈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花欣问。
  侯一平接过话头:不管花多少钱也应该尽快做起来,我们既要惩罚犯罪,也要保障人权。
  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海萍有些激动:“为了司法公正,舍不舍得加大投入?这个问题能引起代表们的关注,我们很高兴!”但她说,现阶段要做到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确实有难度,连法院也做不到每个案子都录像,只能保证重大案件录像;地处偏远的三州地区,更是只能通过远程提审等方式审理案件,“即便如此,省法院在成都的机房也已不堪重负,正在考虑建设第二个数据库。”
  葛红林听罢表示:“考虑一下服务外包嘛,建议把全国法院的速记中心、灾备中心都放到成都!”
  这一提议,引起了来自司法战线代表们的浓厚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