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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公益林每亩年补偿最高10元
时间:2012-08-17 来源:四川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云云)四川26565万亩公益林将得到更有效保护。近日出台的《四川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央和省财政补偿基金依据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补偿标准。其中,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每亩最高为l0元。
  《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偿基金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用于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各市(州)和县(市、区)级其他公益林由划定的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补偿标准。

  目前,我省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18252万亩,其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办法》规定,这笔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目前共有7260万亩,这类权属的公益林补偿,其10元补偿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