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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震后三种情形可申请再生育 芦山地震灾区参照汶川地震灾区再生育政策
时间:2013-05-23 来源:四川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宇男)记者5月22日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决议,芦山强烈地震及今后地震灾害中有成员伤亡且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家庭,参照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再生育政策可申请再生育。
    根据政策,因地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现有一个子女且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符合规定生育两个子女且都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伤残,家庭现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丧偶再婚,双方现有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符合本决定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以不实行4年的生育间隔时间。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据决定的原则,对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作出相应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将为再生育对象免费提供生育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做好心理安抚工作。
    据省人口计生委介绍,目前芦山地震灾区符合条件的再生育对象尚未完全确定,尤其是伤残这部分群体要经过治疗,并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