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资阳市委了解到,为抓作风促廉洁,《资阳市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下称《规定》)近日出台。 据了解,《规定》重点集中在如何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行为、任用下属及群众工作等几个方面。 在经济领域方面,《规定》要求,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政府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事项;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报销各种公务费用和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在任用干部方面,《规定》要求,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买官卖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群众工作方面,《规定》要求,不准在下基层调研检查时烦民扰民、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增加负担,或利用工作之机向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