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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再论城镇化要转型升级
时间:2013-09-06 来源:四川日报

□本报评论员 梅松武
    城镇化转型升级需要跳出就“城镇化”论“城镇化”的思维定势,牢固树立“人的城镇化”的核心理念。
    城镇化包括人口、经济以及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内容,核心是人口的城镇化。中国城镇化具有特殊性,分散的数亿农村人口逐步集中到城镇中来,这不仅需要大量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也需要大规模的产业调整以增加就业岗位,还面临着使数亿人口接受现代城市文明生活方式的挑战。与世界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明显滞后。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发展速度虽有所加快,但由于一些地方存在以征地和土地买卖先行带动城镇扩张的现象,使城镇化与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相伴生,过于注重城镇规模扩张,由此带来产能过剩、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突出问题。“见物不见人,兴城不兴业”;“同工不同酬,同城不同户”;农民工市民化困难重重。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实现“人的城镇化”。
    实现“人的城镇化”,关键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着力解决新型城镇化道路上的体制性障碍。我国城乡二元人口、经济和社会结构由来已久,随着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越来越多,这种二元结构也带到城市中来。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就业、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许多农民进城后仍然处于“半城镇化”状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重要劳动力在城市,其他家庭成员在农村;主要收入来自城市,积累和消费在农村;日常生活在城市,逢年过节回农村”。由此看来,当前最紧迫的是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入手,以农民工整体融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解决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可喜的是,在四川,在成都,我们已经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推动农民工“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
    实现“人的城镇化”,关键是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村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现有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和土地收益分配格局,不利于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如果农民失去土地后相应的社会保障没有及时跟进,一些人“农转非”后断了务农的路又不能成为真正的市民,就业和收入不稳定,就会增加落入“城市化陷阱”的风险。因此,要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把“农转非”人口的社会保障、就业和公共服务等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统筹解决。特别是在土地增值问题上,要摒弃过去“涨价归公”的传统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地利共享,着眼于促进农民就业和生活方式转变,使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实现“人的城镇化”所需的各项投入。
    实现“人的城镇化”,还有一些关键问题需要通过深化相关配套改革加以解决。例如,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都需要进一步攻坚破难。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新型城镇化既是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也是推动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突破口。我们应该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推进改革创新,在更高起点、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人的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