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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单独家庭可申请生二孩
时间:
2014-03-21
来源:
四川日报
3月20日,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获得高票通过,标志着“单独两孩”政策在四川正式实施。记者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三类家庭界定为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一类单独家庭,即“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这是我省“单独两孩”政策主要人群。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即使有合法收养子女,也不影响该唯一亲生子女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第二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情形。这类单独家庭的界定,以死亡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生育行为为标准。
第三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情形。被养父母合法收养的子女,即使养父母有亲生子女,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在福利机构长大的孩子,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据省人口计生委介绍,第二类和第三类单独家庭情形是在广泛征求基层和省级相关部门建议和意见基础上,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的,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这部分群体的人文关怀,既有利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又便于基层操作。同时,为确保政策严肃性和公平性,省人口计生委要求,各地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形应逐级请示,不得自行放宽或缩紧政策口径。
3月20日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现孕夫妇(已孕未生),可按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违法生育,将以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时间,即2014年3月20日为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2014年3月20日前生育二孩的,算违法生育,将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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